第一百六十五章:罗生 (第1/2页)
蔡邕告诉张冲,这信是赢县令借着送冬被出去的时候,夹着送出来的。在信中,这郭四之死一案,又成了另一番面貌,甚至赢县令本人在此案中的行止都情有可原起来。
首先是文禹对郭氏壁土豪孟岐的叙述。孟岐虽然是郭氏壁第一豪势,但实际上在郭氏壁的田土非常少,他们家主要靠着赢县的那出药材店过活,虽然家境殷实,但与民为善,不仅没放过贷,还时常接济本壁的一些吃不起药的里户。所以在郭氏壁的声名很好。
然后是对张氏五兄弟的叙述。张氏五兄弟从伯、仲、叔、季、少依次得名。这五兄弟在郭氏壁又被称为五虎,因为兄弟团结、勤劳能干,牲口也多,所以很快就积攒起不菲的田土,所以虽然郭氏壁最豪的是孟氏,但田土最多的反而是他们张氏。这五虎放过贷,但也接济本壁的穷独,又缴不起朝廷口算钱和粮税的都来和他借,由他们家先垫。
所以,尽管孟氏和张氏是外来户,但因为这两家或接济穷独,或人丁兴旺,都在郭氏壁形成了相当威望的家声。两家尽管财大气粗、人多势众,但仗势欺人的事情都很少干。就现在,还有不少里户对二家感恩戴德,谢他们能活自己一家。
而相反的是郭四此人。郭四这人从小就游手好闲,不事生产,还好逞口舌之利。平日都去同里户家蹭饭,一旦被拒,就是恶语相向,所以在郭氏壁的名声很差。
当时赢县令文禹摸清这些家的情况后,就将重点关注在了郭四和孟岐纠葛的最大地方,也就是郭四在赢汶水边的那十亩上田。
据当时他从孟岐的口供中得知,光和四年冬,郭四因为欠了代役粟十石,税粟十三石,当时汉庭的乡吏和附近的亭长就将郭四吊在了槐树上,一顿毒打,让他卖地筹粮。当时全壁有余粮的就两户,一户张氏,一户孟氏。当时那些乡吏就点了孟氏,让郭四将田卖给孟家。当时孟岐并不在壁里,而是在赢县药材铺那。
然后孟家就替郭四补了粮,而郭四就将赢汶水边的十亩田做价四十石粟卖给了孟家,签的是死契。刨掉郭四欠的二十三石,他最后得了十七石粟。后来孟岐回到家,知道这个事后,就私下和郭四说,这地他不要,让郭四还拿去,然后就将剩下的十七石粟又给拿回去了,最后说之前垫的二十三石,就当是郭四欠的,啥时候还就看他郭四自己的良心。当时郭四啥没说,也默认了。
但后来郭四因为参加了石家军,做了个马夫,结识了军里人,最后告他黑状,他孟岐反倒被抓走重重吊打了一顿,然后将地退回了。
看到这里,张冲疑云顿生,这孟岐不是说已经将田土还回去了吗?怎么现在被打了后,才退回的呢?还有十亩好地,就作贱卖了四十石粟,这怎么看都是贱卖,这孟岐不是占了大便宜了?他真的会老老实实退地?
然后张冲接着往下看,赢县令文禹不仅有孟岐的口供,还走访了当时参与对郭四公审一些人的口供。
甲自称在光和五年赢县征募丁勇时,他和郭四编成一伍,当时郭四逃军加入了泰山军后,他受此人连累,吃了大苦,被抓到了牢里,要不是关羽打下赢县,见他没犯事,将他放回,他现在没准就死在狱里了。
然后是张伯的口供,他是张氏五虎的大兄,据他称,他曾在光和元年替郭四垫付过一石粟,后来郭四不承认,迄今未还。
更重要的一份口供是,本壁的两個游侠录的,他们曾替郭四嫂子做媒,改嫁得的嫁妆一共得了十石粟,其中给了游侠两人各一石,剩下八石留给了郭四嫂子自留。当时郭四不在家,听到这事后就大闹,直到从娶了郭四嫂子的夫家又要了二石粟,郭四才作罢。连自己嫂子的嫁妆都要贪,可见这人得多坏。
还有一个关于同壁的乙的口供,这也是光和五年和郭四一起编伍入民夫的一人。当时就因为郭四独身跑了,他也被抓去,甚至自己的侄儿也因此被扣,这娃因为胆小,几乎被吓死,生了一场大病后,现在人还不灵光。
此外的口供还有很多,都是一些借了粟,郭四不还的。还有一些是郭四到各家吃白食,不吃就骂的。
总之,一句话,郭四其人是郭氏壁的恶坏,他游手好闲,与邻为恶,借自己曾经参加石家军就在本地作威作福,欺压良善。
所以当时的分田组组头张清就认定此人虽然不是原属的豪强一流,但危害性可比,已为乡亲所不容。而原先的孟岐并没有强占郭四的田土,是当时的乡吏威逼强买的,而且此家田土甚少,不该属于要分田的对象里。所以,张清就对郭四进行了惩戒,后失手将人打死。
所以,他文禹就是在以上口供中认定郭四此人民怨极大,确实属于要惩戒的一方,至于分田组组头张清,只是在个人私德上存在问题,他不应该和孟岐的弟媳纠葛在一起,使得泰山军在地方上的分田授人以柄。除此以外,张清确实是按照了分田章程处理,只是行事过激,所以他做出了褫夺其职位的判词。
至此,以上都是赢县令文禹所做的口供和判决原因。条例非常清晰,就是郭四此人确实民愤极大,张清只存在私德问题,而不存在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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